学校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始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学校2021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前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五)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2.《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个人承诺”栏由承诺人手写填写,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需手写签字;
(4)“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5)“认定决定”栏填写学院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学院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六)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 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6.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每个学院报3篇,须为A4纸打印);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学校2021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年级前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五)规范表格填报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
2.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个人承诺”栏由承诺人手写填写,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需手写签字;
(4)“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不少于30字的“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5)“认定决定”栏填写学院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学院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六)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报送本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院系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 本学院所有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6.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每个学院报1篇,须为A4纸打印)。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均按《昆明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昆明学院2021版《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上报材料时请提供:
(1)报送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3)每名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为秋季学期(2021年9月—2022年1月),共5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残疾、特困救助、河南受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城乡低保学生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受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公费师范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本科生,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各学院评审并确定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各学院进行公示;
(五)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院上报材料中有学生重复申请者,立即取消该生所有申请奖项,并不得参与下一学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比;
(六)此次评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然成为校级三好学生,不再参与校级奖学金的评选,享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奖金发放按就高原则办理;
(七)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4:30前将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D区136办公室),并附各学院评审报告,上报材料按初审名单表格顺序排列。
(八)联系电话:65098105
(九)未按规定时间评审及上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备案表》可到昆明学院学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十一)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昆明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名额 |
国家一等助学金各学院名额 |
国家二等助学金各学院名额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57 |
8 |
347 |
213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10 |
2 |
54 |
32 |
3 |
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
33 |
5 |
230 |
142 |
4 |
体育学院 |
17 |
2 |
147 |
76 |
5 |
人文学院 |
28 |
4 |
226 |
123 |
6 |
外国语学院 |
30 |
4 |
227 |
127 |
7 |
音乐舞蹈学院 |
23 |
3 |
72 |
83 |
8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1 |
6 |
235 |
172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44 |
7 |
210 |
162 |
10 |
机电工程学院 |
33 |
5 |
213 |
139 |
11 |
建筑工程学院 |
39 |
6 |
211 |
147 |
12 |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49 |
7 |
383 |
205 |
13 |
医学院 |
42 |
6 |
285 |
183 |
14 |
旅游学院 |
36 |
5 |
342 |
164 |
15 |
数学学院 |
28 |
4 |
189 |
104 |
16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21 |
3 |
145 |
83 |
17 |
化学化工学院 |
23 |
3 |
169 |
88 |
1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2 |
116 |
43 |
合 计 |
565 |
82 |
3801 |
2286 |
名额分配说明: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按学院符合条件学生总人数平均分配(不包含公费师范生);
2、国家一等助学金按各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不包含公费师范生中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特困救助、受灾学生人数确定,同时各学院均预留部分名额给增补孤残学生及建档立卡学生;
3、国家二等助学金按学院学生基数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