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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26-04-15 点击数:

一、试卷批改总体原则

1、考试试卷是评价学生学习状态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利益和发展,每位教师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批改学生的各类试卷,严禁篡改分数、徇私舞弊

2、试卷批改严格按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我校严格管理、严格考试、严格评分的要求。

3、因试卷批改失误造成教学问题或教学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试卷批改的具体要求

1、必须用红笔批改试卷。

2、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等题型,学生回答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未做的划圈;简答、表述性等题型,回答不正确处应下画横线,回答不完整的在结尾处画横线,完全正确的打“√”。

3、每小题得分应以正分标示;每大题的得分要填写在题号后的得分框里

4、每大题的得分要汇总填在卷头内的表格内,然后合计出总得分。

5、每大题以及总分的累计应作复核,做到准确无误,试卷评阅人在卷头试卷评阅人签字处签字。

6、改卷老师不得随意涂改大小得分和总分,如因误判确需更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名。

三、成绩登记和上报的具体要求

1、成绩登记与存档教师须将学生成绩准确登记在《考核及成绩情况记录单》上合格成绩使用黑色记号笔填写不及格成绩使用红色记号笔标注该记录单作为原始成绩档案,需由教师签名后统一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2、成绩录入与提交教师需根据《考核及成绩情况记录单》,按时将成绩录入并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对提交的成绩和试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打印两份成绩单,经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因未按时提交导致成绩未汇入教务系统的,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3、教学资料提交试卷评阅完成后,教师须完整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课程形成性评价表》《课程成绩形成性评价标准说明》等资料并按时上传至寻鹿系统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传资料的,将追究相关教师责任,若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将予以认定为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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